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7日,胶州市“食药环侦智慧平台”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同步推送了“李哥庄镇北张家庄村北侧引黄济青输水干渠南岸存在非法经营加工点”的举报信息。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立即会同公安、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对该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加工点院内露天堆放有大量拆解完成且已沾染铅酸废液的废旧铅蓄电池塑料件和废铅蓄电池电极板,堆放地未采取专业防渗措施,地面撒漏大量酸性废液,称重显示该加工点存放的各类含铅危险废物共计103.02吨。
11月2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与公安部门对跨市临界区域开展违法行为排查时发现李哥庄镇另一处废旧铅蓄电池非法加工点,经调查发现,该加工点与此前查处的另一案件系同一违法嫌疑人经营,厂区车间内建设有土法炼铅窑炉及配套铅灰收集设施,尚未投产。12月27日,联合检查再次发现李哥庄镇矫戈庄村存在前两处非法炼铅处置点的下游生产配套非法加工点,现场存有各类含铅危险废物17.64吨。上述三起线索,涉及多处加工点利用废旧铅蓄电池非法炼铅,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胶州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正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案件启示
多部门联动执法,集中研究、共享线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和以往的单一部门分散式执法相比,更利于案件的系统性查处,提高了办案的力度、精度,节约了人力、物力,有效提高了处置环境违法问题的工作效率,形成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为消除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提供了坚强保障。
产生单位
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理。
收集单位
收集废铅蓄电池的单位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运输单位
运输废铅蓄电池的单位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贮存、利用或处置单位
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单位,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哪些情况会被处罚
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的,或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问题如何举报
发现非法收集铅蓄电池等行为,可以拨打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或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