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解读
4月1日起,《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和谁产生谁负责的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突出对固体废物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划管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鉴别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规定了危险废物实施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联单、工业污染场地实行评估修复制度,明确把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管理范畴,将企业“固废”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联系人

联系人:郭经理

手机:18536680878

邮件:2212407776@qq.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426号大和昌业